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津丽环验字【2014】第050号
监测报告说明:
1.监测报告无本站专用章、骑缝章无效。
2.监测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
3.对于非本站人员采集的样品,结果仅对送检样品结果负责。
4.对现场不可复现的样品,仅对采样(或监测)所代表的时间和空间负责。
5.未经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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